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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内涵

核心素养内涵

核心素养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信息科技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这四个方面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共同促进学生数宇素养与技能的提升。

1. 信息意识

信息意识是指个体对信息的敏感度和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具备信息意识的学生,具有一定的信息感知力,熟悉信息及其呈现与传递方式,善于利用信息科技交流和分享信息、开展协同创新;能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评估数据来源,辨别数据的可靠性和时效性,具有较强的数据安全意识;具有寻找有效数字平台与资源解决问题的意愿,能合理利用信息真诚友善地进行表达;崇尚科学精神、原创精神,具有将创新理念融入自身学习、生活的意识;具有自主动手解决问题、掌握核心技术的意识;能有意识地保护个人及他人隐私,依据法律法规合理应用信息,具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2. 计算思维

计算思维是指个体运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思想方法,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涉及的抽象、分解、建模、算法设计等思维活动。具备计算思维的学生,能对问题进行抽象、分解、建模,并通过设计算法形成解决方案;能尝试模拟、仿真、验证解决问题的过程,反思、优化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其迁移运用于解决其他问题。

3. 数字化学习与创新

数字化学习与创新是指个体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通过选用合适的数字设备、平台和资源,有效地管理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开展探究性学习,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具备数字化学习与创新的学生,能认识到原始创新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养成利用信息科技开展数字化学习与交流的行为习惯;能根据学习需求,利用信息科技获取、加工、管理、评价、交流学习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具有创新创造活力,能积极主动运用信息科技高效地解快问题,并进行创新活动。

4. 信息社会责任

信息社会责任是指个体在信息社会中的文化修养、道德规范和行为自律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具备信息社会责任的学生,能理解信息科技给人们学习、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各种影响,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乐于帮助他人开展信息活动,负责任地共享信息和资源,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能理解网络空间是人们活动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遵照网络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使用互联网;能认识到网络空间秩序的重要性,知道自主可控技术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信息科技领域的价值观念、道德责任和行为准则,形成良好的信息道德品质,不断增强信息社会责任感。